山东石料开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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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料开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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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蒙磨和球磨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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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料开采规定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2020年6月5日  出让范围应依法依规有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并符合各级各类规划管控、勘查程度、开采规模等要求。 出让前应明确正常开展勘查开采所需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区域范围,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无权属纠纷。

  • 山东省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

    2021年11月5日  第十八条 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优先无偿用于矿山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销售,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2020年6月24日  出让范围应依法依规有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并符合各级各类规划管控、勘查程度、开采规模等要求。 出让前应明确正常开展勘查开采所需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区域范围,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无权属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

    2023年4月20日  《通知》规定,一是明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料可直接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是明确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用于矿山综合利用。 三是明确工程施工和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自用外剩余部分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另外,航道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提高砂石资源

    2020年2月20日  督促指导砂石资源矿山企业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19〕6号)要求,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形成规范开采、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促进加强砂石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 山东出台“限采令”!金矿石上限:3000万吨

    2021年9月28日  金矿石上限:3000万吨 9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旨在进一步加强战略引领、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政策重点,是指导今后五年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战略性、指导性文件。 规划期为2021—2025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023年12月20日  本办法中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导致其压覆范围内的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 第四条 建设项目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2020年6月5日  出让范围应依法依规有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并符合各级各类规划管控、勘查程度、开采规模等要求。 出让前应明确正常开展勘查开采所需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区域范围,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无权属纠纷。

  • 山东省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

    2021年11月5日  第十八条 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优先无偿用于矿山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销售,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2020年6月24日  出让范围应依法依规有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并符合各级各类规划管控、勘查程度、开采规模等要求。 出让前应明确正常开展勘查开采所需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区域范围,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无权属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

    2023年4月20日  《通知》规定,一是明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料可直接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是明确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用于矿山综合利用。 三是明确工程施工和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自用外剩余部分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另外,航道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提高砂石资源

    2020年2月20日  督促指导砂石资源矿山企业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19〕6号)要求,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形成规范开采、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促进加强砂石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 山东出台“限采令”!金矿石上限:3000万吨

    2021年9月28日  金矿石上限:3000万吨 9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旨在进一步加强战略引领、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政策重点,是指导今后五年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战略性、指导性文件。 规划期为2021—2025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023年12月20日  本办法中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导致其压覆范围内的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 第四条 建设项目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2020年6月5日  出让范围应依法依规有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并符合各级各类规划管控、勘查程度、开采规模等要求。 出让前应明确正常开展勘查开采所需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区域范围,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无权属纠纷。

  • 山东省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

    2021年11月5日  第十八条 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优先无偿用于矿山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销售,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2020年6月24日  出让范围应依法依规有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并符合各级各类规划管控、勘查程度、开采规模等要求。 出让前应明确正常开展勘查开采所需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区域范围,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无权属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

    2023年4月20日  《通知》规定,一是明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料可直接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是明确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用于矿山综合利用。 三是明确工程施工和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自用外剩余部分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另外,航道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提高砂石资源

    2020年2月20日  督促指导砂石资源矿山企业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19〕6号)要求,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形成规范开采、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促进加强砂石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 山东出台“限采令”!金矿石上限:3000万吨

    2021年9月28日  金矿石上限:3000万吨 9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旨在进一步加强战略引领、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政策重点,是指导今后五年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战略性、指导性文件。 规划期为2021—2025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023年12月20日  本办法中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导致其压覆范围内的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 第四条 建设项目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2020年6月5日  出让范围应依法依规有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并符合各级各类规划管控、勘查程度、开采规模等要求。 出让前应明确正常开展勘查开采所需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区域范围,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无权属纠纷。

  • 山东省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

    2021年11月5日  第十八条 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优先无偿用于矿山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销售,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2020年6月24日  出让范围应依法依规有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并符合各级各类规划管控、勘查程度、开采规模等要求。 出让前应明确正常开展勘查开采所需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区域范围,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无权属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

    2023年4月20日  《通知》规定,一是明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料可直接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是明确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用于矿山综合利用。 三是明确工程施工和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自用外剩余部分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另外,航道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提高砂石资源

    2020年2月20日  督促指导砂石资源矿山企业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19〕6号)要求,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形成规范开采、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促进加强砂石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 山东出台“限采令”!金矿石上限:3000万吨

    2021年9月28日  金矿石上限:3000万吨 9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旨在进一步加强战略引领、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政策重点,是指导今后五年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战略性、指导性文件。 规划期为2021—2025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023年12月20日  本办法中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导致其压覆范围内的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 第四条 建设项目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